申报时间:2021年07月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号—8月31号………烦请注意,企业申报贴息/奖励的时效性!
申报项目:国家进口贴息商务部与财政部颁发
申报部门联系人:苏经理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各省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及时做好2016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及填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办法》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符合《目录》规定范围。
2.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二)企业应按照《办法》七条的规定填报材料,补充要求如下:
1.在贴息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
2.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5.进口铜精矿等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应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材料。
6.属于《目录》中“鼓励发展的行业”的,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证明,可不提交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7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7.《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